项目名称: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验收
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申报条件: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单位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
3、申请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经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初验复验合格。
材料目录:
一、 项目报告。由项目法人(业主)提供,包括:
1、 立项申请报告、立项批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50亩以下可不附);
3、 竣工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实施后现状、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区变更前后地类、面积、耕地质量评述等)
4、 新增耕地权属处理证明与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5、 附图(图件要完整、整洁、线条要清晰);
(1)项目区1 :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
(2)项目成果图(比例尺不小于1 :1万)(50亩以下可不附);
6、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需附有关部门的意见;中央和省财政投资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须提供有关投资比例的批复文件。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国土资源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组织现场踏看验收。
4、申报材料齐全、经验收合格的,办理新增耕地验收确认批复。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自收到报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收到报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报件不符合要求,需补充材料、经现场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除外)。
收费标准:免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