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省2008年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8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我省2008年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认真统计和分析,现将2008年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8年,全省共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3104件,与2007年同期相比下降21.66%,涉及土地面积1358.54公顷(耕地747.41公顷),同比下降72.56%(70.98%)。其中,历期隐漏370件,涉及土地面积464.10公顷(耕地147.82公顷);本期新发生违法行为2734件,涉及土地面积894.44公顷(耕地599.58公顷),分别占发现总数的88.08%、65.84%、80.22%。土地违法平均用地量为0.44公顷/件,较上年下降了64.8%(2007年土地违法平均用地量为1.25公顷/件)。
    2008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519件,同比下降34.78%,涉及土地面积1043.71公顷(耕地562.62公顷),同比下降64.22%(63.63%)。立案率为48.94%,有相当一部分新发生的违法行为在动态巡查中被及时制止。其中,历年隐漏案件立案340件,涉及土地面积411.09公顷(耕地143.17公顷);本年发生案件立案1179件,涉及土地面积632.63公顷(耕地419.44公顷)。分别占立案总数的77.62%、60.61%、74.55%。同比分别下降40.12%和69.93%(68.87%)。
    2008年,全省土地违法案件结案1293件,涉及土地面积1707.92公顷(耕地1158.95公顷),结案率为85.12%。其中,处理上年未结案件360件,涉及土地面积969.95公顷(耕地826.08公顷);处理历年隐漏案件196件,涉及土地面积366.08公顷(耕地110.95公顷);处理本年发生案件737件,涉及土地面积371.90公顷(耕地221.91公顷)。共拆除构建物2695.56百平方米,没收构建物8901.12百平方米;收回土地376.62公顷(耕地214.7公顷);罚没款6469.94万元。
    2008年,全省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482件,涉及土地面积766公顷(耕地481公顷)。及时依法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041件,涉及土地面积635公顷(耕地388公顷),制止率为82.23%,挽回经济损失6935.92万元。
    2008年,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给予责任人行政党纪处分11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刑事案件移送28件,刑事处罚10人。
    2008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98件,从违法性质看,绝大多数为无证开采48件、越界开采40件,占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总量的89.8%。违法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个人,企事业单位49件,个人44件。矿产违法案件本期结案92件,结案率为93.88%。罚没款1010.6万元
    二、数据分析土地违法违规特点及原因
    (一)2008年与2007年同期相比,全省发现各类土地违法数量和涉地面积呈下降趋势,涉及的土地和耕地面积降幅在70%以上,土地违法平均用地量较上年下降了64.8%;全省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同比下降35%,但,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面积较之上年下降一半以上。
    2008年,我省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成绩显著:一是夯实基础工作,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预防、预警和网络体系。通过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推行建立国土资源村级信息员队伍,积极加挂乡(镇)土管所执法中队,深入开展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采取综合执法用地指标奖励手段,以及历次“卫片”执法检查和继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专项治理后续工作,强化了执法监察关口前移,加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二是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通过督查督办,包括挂牌督办、约谈督办、督办审查、督办通报、专项报告等一系列制度,今年全省共督办案件229件,均有调查结果。三是部门联动,多角度多部门地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执行力度,强化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罚。如建立与监察部门实行直接查处典型案件制度,先后派出10多个调查组,联合纪检检察等部门,查处案件20余起,并对其中5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在媒体进行曝光,力争做到依法处理到位,切实提高违法案件查处成效。
    (二)从违法主体上看,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用地量仍然较大, 且有向村、组集体转移的趋势。企事业单位违法384件,占发现违法件数的12.37%,涉及土地面积685.78公顷(耕地350.06公顷),占发现违法面积总量的50.48%(耕地46.84%) ;全省经立案的违法案件中,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涉地面积592.36公顷(耕地297.09公顷),占立案涉地总面积的56.76%(耕地52.80%);个人违法件数虽高2534件,占发现违法总数的81.64%,但涉地面积较小,仅占16.52%(耕地19.44%)。
    从违法行为类型分析,未经批准占地行为所占比重最大。计814件,占全年立案总量的53.59%,涉地面积占立案面积的41.8%;其次,破坏耕地行为所占比例次之,破坏耕地案件271件, 占全年立案总量的17.84%。
    我省开发区建设过程中边报边用、未批先占等问题较为突出。如国土资源部交办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违法用地案、焦点访谈曝光的枞阳县横埠汽车零部件工业园违法用地案、南京督察局重点关注的肥东新城经济开发区违法用地问题等,此类问题涉及违法面积大,违法主体层级高。
    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问题较为突出。如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中曝光的凤台县钱庙、徐桥等地违法用地问题,主要反映的是镇、村干部利用新农村建设名义,强行买地建农宅销售。蚌埠五河、阜阳颍州、合肥肥西、六安金安区等地均有群众举报反映此类问题,而且形成重信、重访,联名或集体访的较多。
    (三)部分市、县违法案件数、涉地面积所占比例较大,问题相对突出。如:合肥、淮南等地。合肥市本期违法立案涉地面积420.92公顷(耕地142.79公顷),占全省立案总数的27.71%(耕地25.38%)。违法用地较为严重的地区是包河和瑶海区,该区违法用地主要集中在较为偏远的乡镇,即磨店乡、淝河镇、望湖街道等地区,经济欠发达,乡镇政府及村领导发展经济愿望强烈,但科学发展观和依法用地意识不强,遇到具体和实际问题,往往处理不好发展经济和依法用地的关系。淮南市本期违法立案涉地面积145.08公顷(耕地130.08公顷),占全省立案总数的13.9%(耕地23.12%)。
    (四)地方政府违法用地量仍呈上升趋势,基层政府默许或直接参与违法用地问题较突出。基层政府依法用地的意识不强,发展心情迫切,不能正确对待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不能妥善处理好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导致群众上访不断。据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分析和各市分析报告反映,此类违法用地主要是一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等未批先用问题。如国务院领导批转国土资源部交办的“舒城县孔集镇非法批准夏星集团占用基本农田”案、“繁昌县新港镇政府非法批准芜湖富鑫钢铁公司超占土地”案、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中反映的“郎溪县官商勾结倒卖土地”案,均涉及基层政府领导。
    违法用地特点的形成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我省经济社会已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安徽地处中部,属经济较落后省份。近几年来,随着中央中部崛起战略的提出,安徽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一方面承接了长三角发达省份的产业梯度转移,工业项目用地量较大。据统计,仅2007年我省来自沪苏浙的千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就达868.7亿元。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等用地明显增加。
    二是基层领导科学发展观和依法用地的意识还没有得到牢固确立。受地方政府换届效应的影响,一些地方基层领导盲目强调招商引资,片面地追求经济指标的高速增长,搞形象工程、政绩项目等,进一步加大了用地的需求。这是造成我省开发园区违规用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土地管理体制和手段自身存在不足。如当前国家投资管理体制与土地审批管理体制不能很好衔接,用地报批周期较长,客观上造成一些重点项目用地边报边用;土地执法手段和执法网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涉及农村地区土地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较早发现,对不听阻止仍然施工的,缺乏必要的强制性的执法手段。已经下达了行政处罚的,尤其对于拆除类的行政处罚,申请法院的执行到位率较低。这又反过来损害了土地执法的权威,纵容了土地使用者的违法行为。
    三、针对当前我省土地违法违规形势,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
    (一)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加强监管和督察,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共同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的态势,维护全省经济秩序良好发展。
    (二)继续推进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15号令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力度向市、县、乡镇领导宣传15号令精神,增强依法管地的意识。明确“问责”的程序,定期对各地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情况进行考核。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加大耕地保护的工作力度,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在近年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采取奖励用地指标等手段,增强基层政府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严格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考核,按照《安徽省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要求,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措施落实到位。


 
 
 
 
主办: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维护:马鞍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皖ICP备05017155号
地址:马鞍山市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 邮编:243000
电话:0555-5211000 传真:5211011 E-Mail:ahmasland@yahoo.com.cn 管理登录
技术支持:合肥金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