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欢迎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办证手续,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请您认真阅读下列内容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办理。谢谢合作!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办证必备材料【复印件请用A3、A4纸型】
1、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2、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查)
3、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责任保证书一份(书面说明:原因、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
5、原土地登记资料一套和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局档案查询专用章);
6、刊登《遗失声明》(马鞍山日报)报纸一份;
7、其他需要的资料。
注:在《马鞍山日报》上刊登记遗失声明。声明期限为一个月,声明期限内无异议,转为正式受理。
【只有您备齐以上资料,我们方可受理】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查报批 3、注册登记 4、窗口发证
四、收费依据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08〕113号文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113号)<<隐藏件标准执行(见附件1)。
五、承诺时限
该项服务自正式受理您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窗口授权审批项目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经报请批准后,延长5日。
六、联系电话:0555—2358649、2337519(窗口)
投诉电话:0555—2353202(行政服务中心) 2366225(市纪委)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masgt.gov.cn/
办理地址:马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窗口(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东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