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了明确了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程序、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为推动全市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区政府为主体,以农村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为平台,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实现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1255”城市发展战略和构建“6653”产业体系全面实施。
《意见》要求,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政策整合原则。以土地整理政策和资金投入为主导,整合各级各部门支农政策和资金,实现规模投入,确保实现新增耕地,推动新农村建设。二是符合规划原则。项目规划设计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村镇规划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三是惠农惠民、因地制宜原则。项目的申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对涉及新村建设的建设模式、建筑标准和建筑风格要因地制宜,具有地域特色。
《意见》强调,通过推进土地整治要实现五大目标: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村庄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破解建设项目用地难题;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意见》明确,开展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就是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整村推进村庄整治和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建设为重点,集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完成年度新增耕地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年度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整村推进村庄整治任务,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