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区政府为主体,以农村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为平台,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实现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1255”城市发展战略和构建“6653”产业体系全面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整合原则
以土地整理政策和资金投入为主导,整合各级各部门支农政策和资金,实现规模投入,确保实现新增耕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二)符合规划原则
项目规划设计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村镇规划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三)惠农惠民、因地制宜原则
项目的申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对涉及新村建设的建设模式、建筑标准和建筑风格要因地制宜,具有地域特色。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1.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推进村庄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依据村镇规划和新村建设布局,适度调整撤并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破解建设项目用地难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纳入建设用地置换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达到要求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市建设。
4.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电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
5.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
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任务
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整村推进村庄整治和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建设为重点,集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完成年度新增耕地指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年度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整村推进村庄整治任务,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工作程序
(一)计划下达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土地整治工作总体要求,按下列原则分别提出年度落实新增耕地指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项目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各县区。
1.年度新增耕地计划,参照上年度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计划任务和分配我市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占用耕地及独立选址项目占用耕地情况,结合县区实际拟定。
2.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根据全市对建设用地需求情况拟定。
3.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整村推进村庄整治项目批准情况和要求,尤其是完成项目建设的时间要求拟定。
(二)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
县区政府根据分配的年度建设用地置换和新增耕地计划任务以及项目建设的要求,统筹本区域范围内拟开展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村推进村庄整治项目,组织项目申报和落实。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千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32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原渠道、原办法、原程序”的原则,遵循“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主动服务”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审查审批、立项和预审工作。需要报省及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立项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上报,并做好项目审批的协调工作。
(三)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
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办法》、《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评审办法》、《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省级投资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市级投资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验收
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决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决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乡镇政府对项目区进行后续管理,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增强提高农民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信心,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明确责任主体
县区政府是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监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进度,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全部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乡镇政府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和村级班子在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落实项目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市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保、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主动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和审计制。
(三)建立资金整合机制
市财政局牵头,整合市级各项支农资金,按照“用途不改、渠道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封闭运行”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账核算,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市级专项资金来源包括市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整合的各类涉农资金。同时,要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建立稳定的投资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当涂县也应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相应建立涉农资金整合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
1.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实施土地整治,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整村推进村庄整治项目建设,完成土地置换、新增耕地指标和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
2.县区政府完成年度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任务的,对自用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每亩补助2万元,对自用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指标每亩补助2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批复为准,补助和奖励资金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账户中列支。
(五)切实加强领导
土地整治是一项具有改革意义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农村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土地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六、指标调剂、使用和储备
(一)从2010年开始,省分配我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不再分配下达到各县区,由市政府统筹掌握,与项目挂钩,实现点供,县区项目建设用地除金家庄区外原则上通过置换农村建设用地解决。为保证市级项目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县区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整村推进村庄整治项目建设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省统一调剂10%后,全部纳入市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储备库,实行统一管理,优先保障项目所在县区使用,余下指标由市统筹调剂安排使用,调剂价9万元/亩,谁使用谁支付,调剂费用支付给调出县区。
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全部纳入市新增耕地储备库,由市政府统筹掌握使用。市级调剂使用的,按1万元/亩支付费用给新增耕地指标调出县区,调剂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拨付。
(二)建立省内异地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机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参加,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有偿调剂新增耕地指标。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