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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登记发证所需材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宅基地登记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农村宅基地审批表原件;

4、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籍调查表原件;

5、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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