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查安徽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说我们霍里的征地补偿综合标准为44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7800,安置补助费26700,怎么要发到我们农民手里的才12000?这也相差太多了吧?怎么一层层地扣,扣掉了这么多?太损害农民权益了吧!!
根据4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属村民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村民自治规定,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如对土地费、安置费的发放有质疑,可向监督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