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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    题:  急急急 拆迁分户
内    容:  

你好 我是金家庄区慈湖乡上湖村横山队的 我们正在被电厂灰库项目指挥部拆迁

今天关于分户的问题我有疑惑

我父母感情不好 真的离婚了(不是假离婚那种) 是去年6月份离的 本来得知拆迁后 我母亲很庆幸以后可以自己买一套小房子了

但是拆迁的人说拆迁公告是今年5月29日发出的(好像没有公告过)  我父母是去年6月8日离婚的 顺延一年就是今年6月8日 所以在公告日之后 结果不给分户 那么按照拆迁补偿那点钱 我母亲以后无法买得起房子 哪怕是最小的 难道两个人以后还要在一起整天吵骂打架么???而我也觉得这个根本不合理 拆迁法规根本没有规定啊 请你们能给我帮助么?另外我们村农田征收是20000一亩 但是拆迁的人只给我们14000一亩 请问扣下那些钱有依据么?合法么?

附    件:  
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土地征收工作在市政府43号令发布实施后,职能均在各区土地征迁局,建议您向区政府咨询。

另外您提到村农田征收是20000一亩,但只给了你14000一亩。是根据市政府4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设立财务专户,由乡镇、街道管理,所有人使用。属村民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村民自治规定,自行组织分配给应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区政府(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

答复时间:   回复时间:2010-08-23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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