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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市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中地籍编号的补充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
 

市辖各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马鞍山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技术方案》中要求“()、行政村的编号(指地籍号)在各行政区街道、街坊编号后顺延”,现因城镇地籍变更调查数据库尚未建立,致使各行政区街道、街坊编号一时无法统计。为使各区地籍编号相对统一,经研究,对地籍编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权属单位代码+宗地编号进行地籍编号。权属单位代码中的省、市代码(即3405)可以略去不用。

1、乡()、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权属单位代码+宗地编号”标识。宗地编号以001002、……,顺延。如花山区霍里镇红东行政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地籍编号为:JS03001001001

2、乡()、行政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地籍号以“JJ+权属单位代码+宗地编号”标识。宗地编号以001002、……,顺延。如花山区霍里镇红东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xxx企业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编号为:JJ03001001001

3、农民宅基地,宗地地籍号以“JZ+权属单位代码+村民小组编号+宗地编号”标识。村民小组编号以0102、……,顺延;宗地编号以001002、……,顺延。如花山区霍里镇红东行政村第一村民小组第一户宅基地的地籍编号为:JZ0300100101001

请各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落实地籍编号的补充规定,做好“三证”的发放工作。

 

附件:权属单位代码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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