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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申报条件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申报材料
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现场勘察,4、分管领导意见,5、审批。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监察局网址:http://www.masdl.gov.cn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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