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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办企业核审(由市政府批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办企业核审(由市政府批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申报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2、符合城市规划或乡(镇)、村建设规划;3、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4、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5、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及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6、提供勘界报告土地利用分幅图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共同举办企业的)联营合作合同、入股联营协议;5、规划部门“一书一证”及规划红线图;6、用地勘测定界图及报告书;7、用地协议及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补偿安置协议;8、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9、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10、(涉及农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现场勘察,4、听证、5、局办公会意见,6、交费,7、上报市政府;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政府审批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厅皖价房(2002)47号,土地管理费0.6—1.0元/㎡。
项目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监察局网址:http://www.masdl.gov.cn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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