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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核审(由市政府批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核审(由市政府批准)
 
 
法定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第一条;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
申报条件
1、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申报材料
1、承租方租用国有土地申请;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代表政府管理国有土地的机构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意见或建议。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现场勘察、4、局办公会意见、6、交费、7、上报市政府;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政府审批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依据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
项目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监察局网址:http://www.masdl.gov.cn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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