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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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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核审(由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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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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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第一条;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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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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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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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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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租用国有土地申请;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代表政府管理国有土地的机构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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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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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2、初审、3、现场勘察、4、局办公会意见、6、交费、7、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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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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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政府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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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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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依据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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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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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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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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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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