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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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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建设用途核审(由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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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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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六条;5、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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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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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单位依法按照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整土地原规划用途;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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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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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单位改变用途申请2份;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1份(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规划部门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查意见1份;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证)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5、原出让土地批准文件1份、出让合同1份、出让金缴款凭证1份;6、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1份;7、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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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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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2、初审、3、现场勘察、4、或局办公会意见、5、交费、6、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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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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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不包括市政府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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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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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房[2002]47号;土地管理费0.6-1.0元/㎡。2、水利基金500/亩。依据省政府皖政[2002]3号。3、出让金按经市政府批准的评估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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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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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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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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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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