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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许可(城市规划区内需规划部门同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项目名称
临时用地许可(城市规划区内需规划部门同意)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或地质勘查经依法批准;2、城市规划区内的,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临时用地条件;4、其他经批准可以临时用地的;5、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2、立项批准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或设计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4、功能区用地说明;5、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部门的批复;6、有关部门意见(如安全、环保、水利、林业等);7、土地复垦方案;8、临时用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图、技术报告书;9、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及补偿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现场勘察、4、分管领导意见、5、交费、6、审批;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土地复垦费: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9元/平方米。
2.耕地占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49号令25000—30000元/亩。
项目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监察局网址:http://www.masdl.gov.cn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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