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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项目名称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53项;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13号)4、《安徽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1、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2、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3、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申报材料
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申请表》一份;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证明函;3、申请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目的和范围;4、申请无偿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审批;
承诺时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根据《测绘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496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实际有偿使用制度,但以下两种情况,可无偿使用,一是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二是政府及共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家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予以无偿使用;2、国家测绘的国测发[1993]082号印发的《测绘收费标准》中的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
项目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监察局网址:http://www.masdl.gov.cn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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