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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设立(承诺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项目名称
采矿权设立(承诺件)
 
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2、《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3、《安徽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
具有采矿资质
申报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资金和技术条件证明;3、矿产资源预审请批准文件;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5、矿山初步设计及其批准文件;6、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安全保障方案;7、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环境保护方案;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9、占用储量登记表;10、采矿权价款处置的有关资料(如果是探矿权转采矿权科不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如果是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只需提供矿业权获得时的相关资料和价款缴纳发票复印件);11、下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的初审意见;1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现场勘察、4、分管领导意见、5、交费、6、审批;
承诺时限
市级发证10日(依据《安徽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之地、市、县换证10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皖价费(2002)186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对采矿登记、发(换)证和年审注册费标准30元/宗。
项目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监察局网址:http://www.masdl.gov.cn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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