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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工程申报材料1、项目验收申请书;2、项目合同书和设计;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4、施工单位验收意见及工程质量保证书;5、项目治理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6、治理工程应提交工程监理报告;7、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和图片资料等。(二)避让搬迁工程:1、项目验收申请书;2、避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包括集中安置村庄建设规划等);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4、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5、录像、图片资料;6、涉及项目实施有关材料。包括搬迁安置人员登记册、安置协议书、资金发放登记册、旧房拆除资料。统建房需附质量检测报告和用户回访材料等。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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