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承诺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项目名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承诺件)
 
 
 
法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报条件
凡经批准列入省计划组织实施治理工程项目并给予地质灾害治理不住经费的,在计划任务、目标完成后,均应申请组织验收,包括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避让搬迁项目。
申报材料
(一)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工程申报材料1、项目验收申请书;2、项目合同书和设计;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4、施工单位验收意见及工程质量保证书;5、项目治理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6、治理工程应提交工程监理报告;7、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和图片资料等。(二)避让搬迁工程:1、项目验收申请书;2、避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包括集中安置村庄建设规划等);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4、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5、录像、图片资料;6、涉及项目实施有关材料。包括搬迁安置人员登记册、安置协议书、资金发放登记册、旧房拆除资料。统建房需附质量检测报告和用户回访材料等。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现场勘察、4、专家论证、5、分管领导意见、6、审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是否同意验收;2、符合验收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3、项目验收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监察局网址:http://www.masdl.gov.cn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主办: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维护:马鞍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皖ICP备05017155号
地址:马鞍山市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 邮编:243000
电话:0555-5211000 传真:5211011 E-Mail:ahmasland@yahoo.com.cn 管理登录
技术支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