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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市权限内)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市权限内)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 2、《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报条件
1、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需要;2、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3、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3、技术负责人证明书、身份证;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技术设计书; 7、控制网布点、图、地形图;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分管领导意见、4、审批;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监察局网址:http://www.masdl.gov.cn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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