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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登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项目名称
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登记
 
 
法定依据
《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1、《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五条;2、《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2、矿产资源储量(审查)意见书;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现场勘察、4、分管领导意见、5、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监察局网址:http://www.masdl.gov.cn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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