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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项目办理单位:市国土局

项目名称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申报条件
设立矿山企业
申报材料
1、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想适应的款单勘查资料;2、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证明;3、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材料;4、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材料;5、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材料;6、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的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现场勘察、4、专家论证、5、分管领导意见、6、审批;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及网站
咨询电话:2351622
投诉电话:2366225(纪委)、2353202(中心)
监察局网址:http://www.masdl.gov.cn
中心网址:http://www.masxzfwz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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