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市国土资源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弘扬“保护有力,保障有方,开明智慧,协作奋进”的马鞍山国土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我市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局系统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工作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工作在我市文明建设中的影响力,为推进我市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党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以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发展责任,提高工作能力,优化工作质量,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业绩。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党员先锋岗”的创建,使局系统广大党员在马鞍山文明城市建设中成为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思想解放、观念更新的先锋;成为学习勤奋、业务熟练、能力突出的骨干;成为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开拓进取、业绩突出的模范;成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桥梁;成为艰苦奋斗、苦干实干、廉洁奉公、道德高尚的榜样,努力形成艰苦创业、改革创新、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评选范围
局系统全体中共正式党员。
四、评选标准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二)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党性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三)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党员“先锋岗”:
1.受到单位及其上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2.党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3.党员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及违法违纪现象的;
4.被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五、评选办法
(一)“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为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6月进行评选﹙2011年评选活动适时进行﹚,一般在“七一”前夕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可连续当选。
(二)评选标准:采用百分制,详见《“党员先锋岗”评比标准》(附后)。
(三)评选名额:原则上按“党员先锋岗”参评人数的10%左右评定。
(四)评选步骤:
1.推荐。由所在党支部党员进行民主推荐,并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2.初评。 召开支委会,党支部对“党员先锋岗”人选进行初评,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报机关党委。
3.考核。机关党委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4.公示。对评选出的“党员先锋岗”进行公示,机关党委审批后授名。
5.挂牌。“党员先锋岗”实行挂牌制度。对评选出来的“党员先锋岗”,在其岗位现场醒目位置摆放“党员先锋岗”的公示牌。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支部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紧密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标准,能够发挥示范效应的典型推荐出来。坚持宁缺勿滥,注重实效,防止弄虚作假,克服形式主义。
二要营造氛围。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激发广大党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打造市级国土资源系统党员队伍建设的新品牌。
三要抓好结合。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实现双保、路在何方”大讨论等活动相结合,与党员队伍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与本单位改革、发展相结合,始终保持齐抓共促,共建共赢。
附件:1.“党员先锋岗”评比标准
2.“党员先锋岗”推荐表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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