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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    题:  土地过户咨询
内    容:  

您好,我朋友的同胞哥哥将其房屋赠与他(土地为国有划拨),在公证处已做过赠与公正,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完毕,现准备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咨询后有些人说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土地可以保留原划拨性质,而又有人说必须缴纳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才能过户,请您解答一下,谢谢

附    件:  
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所咨询的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问题,根据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的规定,您朋友申请办理的赠与转让,按现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我局目前尚未受理城市自建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

 

 

答复时间:   回复时间:2011-11-18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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