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国有土地资本运营试点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和发展土地市场。但是,当前国有土地资本运营不够规范,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迫切需要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将马鞍山市列入国有土地资本运营试点城市的批复》(国土资函[200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与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相结合;与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支持和推动国企改革相结合;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
二、目的
通过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试点,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
三、范围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土地(不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土地)。
四、内容
(一)建立国有土地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即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监督管理。
(二)征用集体土地,采取多种补偿安置形式。
(三)收回国有土地,可采取按地价补偿或者土地置换的形式。
(四)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
(五)按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
(六)建立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监管制度。
(七)建立土地发展基金。
五、运营和管理机构
(一)成立市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土地、计委、建委、经贸委、规划、物价、财政、国资、房地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的主要职能:研究制订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的政策、办法;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监管土地发展基金;监控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确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 在国有土地资本运营试点期间,成立国有土地资本运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指导监督试点方案的实施。
(二)成立市土地发展中心,在市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资金筹措
(一)启动资金由市财政注入2000万元人民币;
(二)建立土地发展基金;
(三)储备土地抵押贷款;
(四)地租付息贷款;
(五)换地权益书;
(六)发行土地债券;
(七)其他方式筹措资金。
七、实施步骤
试点时间为三年(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发动,培训业务骨干。
2.制定工作计划。
3.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文书表格。
4.理顺部门关系。
5.评定土地等级,建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价体系。
(二)实施阶段 本方案批准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本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市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管理委员会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逐年确定试点重点,拟定计划,稳步推进。在实施阶段,市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管理委员会对于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市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管理委员会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国土资源部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试点工作。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三)总结阶段 试点工作结束后,市国有土地资本运营管理委员会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由市人民政府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接受工作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