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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出台《含山县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近日,含山县正式印发《含山县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未来我县控违拆违工作将围绕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建立城乡建设新秩序以及构建控违拆违工作督查长效机制四大任务展开。

《办法》指出,违法建设就是在我县范围内,未经县或镇城建规划部门许可或违反许可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办法》确立了全县城镇控违工作按照“县指导、镇负责、村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负有宣传、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制止以及积极查处和拆除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加强配合,形成运转顺畅、高速高效的协调机制。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国土、住建、规划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涉及违法建设案件时,要依法快查、快批、快审和快结。

《办法》还提出建立违法建设三级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控违拆违日报告制和周报告制,实行违法建设交办和备案制度,建立控违拆违工作督查机制,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对因监管、巡查不到位造成新增违法建设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控违拆违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大违法建设行为因不负责任未妥善查处的、对逾期未拆除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辞退(解聘)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规定把控违拆违纳入各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凡年终考核,未完成控违拆违工作任务且考核倒数第一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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