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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程序及报件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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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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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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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矿权转让方必须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7、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8、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mm);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0、采矿权评估报告和评估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
11、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采矿权受让方必须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3、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4、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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