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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措施;
∷ 起草编制并监督指导全市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起草编制、审核与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 拟定全市土地供应的具体规定;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 参与建设用地预审;
∷ 负责全市城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管 理工作;
∷ 承办报国家、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征地转户工作;
∷ 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措施、农地转用管理办法;
∷ 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和指导 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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