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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 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
∷ 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
∷ 负责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区块;
∷ 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 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
∷ 按照规定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
∷ 依法组织收取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 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 按照规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 参与审批开办矿山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
∷ 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床的审核,负责对矿产储量的核销审计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工作;
∷ 组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
∷ 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
∷ 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
∷ 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
∷ 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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